37682011-11-29 13:18:06
近日,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深圳市建筑物和公共服务设施清洗翻新管理规定》等事项。会议指出,这一规定有利于建立市容环境提升的长效机制,还有利于发挥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两方面的优势。
规定明确了对建筑物进行清洗和翻新的3种方式。第一种是定期清洗翻新,根据建筑物外立面的不同材质规定不同的年限要求:外立面为玻璃幕墙或金属板类的,至少每年清洗一次;外立面为装饰板幕墙、面砖幕墙、涂料等其他材质的,至少每两年清洗一次;外立面为涂料等其他材质的,超过粉刷合同约定保质期的应当重新粉刷;没有合同约定的,至少每五年粉刷一次。
第二种是及时清洗翻新,当建筑物存在有明显污迹或者严重变色的,表面残损、脱落或者装饰材料剥落的,存在乱张贴、乱涂写等3种情况时就应该及时清洗翻新。第三种是统一组织清洗翻新,在重大庆典活动,举办国际性、全国性大型活动,重点区域街景整治营造活动等3种情况下实施。
该规定界定了清洗和翻新的条件和程序,明晰了清洗翻新的责任主体———已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建筑物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建筑物由建筑物所有权人负责,建筑物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建筑物使用权人负责。
记者获悉,该规定还明确表示,不得在建筑物外侧墙体、阳台及窗口张贴、堆放、悬挂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不得擅自搭建附着物或其他设施。建筑物封闭阳台、安装防盗网及空调外机等设施,应当统一规范设置,禁止设置突出阳台立面范围的防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