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252011-11-29 13:20:35
招标代理: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业主单位:江苏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报名截止:2010-08-05
所属地区:江苏
所属行业:水利桥梁建筑
江苏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
科普教育中心和监测中心幕墙工程招标公告
一、由江苏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管理处负责建设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科普教育中心和监测中心工程项目已经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幕墙工程的投标报名。
二、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三、本工程采用网上报名。
四、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亭湖区盐东镇东、鹤乐园北侧。
2、工程规模:外装饰面积约6500平方米,工程造价约450万元。
3、质量标准:合格。
4、质量目标:要求本幕墙专业工程的质量不影响土建总承包单位对本项目总体质量目标“确保市优、力争省优”的评定。
5、工程计划开工时间: 2010年8月,具体时间以招标人开工令为准。
五、本招标工程发包方式:包工包料。
六、本次招标的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如下:
本工程共为一个标段,包括玻璃幕墙、玻璃采光顶、石材幕墙等,详细以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七、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或装饰装修工程)壹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壹级及以上资质的项目负责人投标时须提供房屋建筑工程(或装饰装修工程)专业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
4、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委托人、投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报名时,投标申请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人、拟报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不少于4人】自2010年元月-2010年6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单据原件或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5、资格预审合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时不允许更换。
6、业绩要求:投标项目负责人2007年1月1日(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在本单位施工过单项合同额在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的类似工程且业绩须经项目所在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备案,否则不予认可【投标时须提供施工合同原件及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原件,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合同金额要在合同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报告中体现,业绩非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八、本项目评标定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附后)。
九、投标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办法:
投标申请人须登入盐城市招投标网(http://www.ycztb.gov.cn详情见“通知公告”)进行网上报名,逾时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本公告网上报名的时间“自2010年7月 28日下午16:30至2010年8月 5日下午16:30。(如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未进行企业信息入库,将导致无法投标报名)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请合格投标人通过盐城市招投标网上报名系统“最新信息栏”查看,并到市交易中心招标文件发售窗口购买。(联系电话:88197300)
十、资格审查办法:投标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任一项不符合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1)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证书(副本)、(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壹级及以上装饰装修专业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证书)。(5)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6)符合公告要求的业绩材料。
十一、报名单位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未按要求按时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资料,将导致资格预审不合格。
十二、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则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报名。
本工程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三、、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电话:
盐城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0515-83080019
盐城市建设局招投标办公室:0515-88587313
建设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联系人: 联系人:蒯龙江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15961912091
地址: 地址:
2010年7月28日
江苏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科普教育中心和监测中心幕墙工程
评标办法
盐城市江苏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科普教育中心和监测中心幕墙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从投标报价、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施工方案(含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辨)等 四 个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计分制,按照得分由高至低产生 3 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报告中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一、项目组人员情况审查:
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人员(至少4人,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自2010年元月-2010年6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单据原件或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缺以上资料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书处理,不参与下一步评审。
二、开、清标情况评审:
1、评标委员会对开、清标过程中发现的情况予以评审,被认定为废标的不能进入下阶段评审。
三、评标基准价确定:
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为经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乘以系数A,A的取值范围为93%—96%,具体数值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现场抽签决定。
四、参加详细评审投标人确定:
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以及通过项目组人员审查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的数量不多于7家(含7家)时,所有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参与详细评审;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以及通过项目组人员审查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的数量多于7家时,从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报价中由低到高选择7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参与详细评审,其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详细评审。
五、详细评审:
(一)投标报价 70分
1有效投标报价:
1.1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的要求。
1.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成本价。
1.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
1.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
2、报价分计算
2.1参与详细评审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最低的得70分。
2.2参加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与最低有效投标报价相比,每上浮1%扣0.3分,从70分扣起;不足1%时按插入法计算。
3、扣分约定:
3.1评标委员会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随机抽取不少10%且不少于10项的清单项目进行重点评审(分部分项少于10项的,全部清单项进行重点评审)。
3.2投标人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超出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30%的,每发生一项扣0.1分,最多扣0.4分。
(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3.3 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超过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30%的,扣0.1分。
(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相应措施项目费总金额的算术平均值。)
3.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综合单价计算表和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必须与工程量清单完全一致,如有一项不一致,扣0.1分(累计不超过1分);单位工程编号错误扣0.2分。
3.5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必须报综合单价,如有一项漏报,扣0.1分(累计不超过1分)。
(二)、工程质量 5分
基本分5分。
符合国家质量合格标准,并承诺招标文件要求质量标准的,得基本分。不承诺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按废标处理。
(三)、施工工期 5分
基本分5分。
承诺工期符合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的,得基本分。不符合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四)施工方案(含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辨)20分
1、施工方案18分(含项目负责人答辨)
施工组织设计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志要求,对违反者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进行评定,评审得分区间为17.00--18.00分,以 0.01为一个记分单位,根据评标规则进行计分、汇总。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应具备以下内容: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的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2、施工准备:包括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保证措施;
4、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5、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6、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
7、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8、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9、季节性施工、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及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
10、与总承包单位及其他专业分包单位的配合、衔接;
11、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
2、项目负责人答辨 2分
各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在接到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评标委员会要求其答辨测试。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项目经理答辨测试进行综合评分,得分范围为(0—2.0)分,得分计入总分。项目负责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并参与测试的,该项不得分并不作中标候选人排序
六、其它
6.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6.2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廉政准入规定》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
6.3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作废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