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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

28922011-11-29 13:22:08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首先在广东、辽宁、湖北、陕西、云南5省和天津、重庆、深圳、厦、杭州、南昌、贵阳、保定8市开展相关试点工作。
  
  《通知》要求,各试点地区和城市要编制低碳发展规划,发挥规划综合引导作用,将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节能增效、增加碳汇等工作结合起来,明确提出本地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行动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降低碳排放强度,积极探索低碳绿色发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