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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严控不洁楼宇 涂料幕墙4年更新一次

25732011-11-29 13:22:47


从南京市市容清洗管理处获悉,高楼定期洗澡的规定出台已3年,南京“不洁楼宇”数量逐年下降。据介绍,2007年1月1日,《南京市城市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规定》正式施行。规定明确,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不符合本市市容要求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相关责任人限期清洁、修复;逾期不清洁、修复,属经营性行为的,可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据统计,3年来全市共清洗出新楼宇656幢。其中,2007年调查统计不洁楼宇380幢,组织清洗出新327幢;2008年调查统计不洁楼宇276幢,组织清洗出新208幢;2009年调查统计不洁楼宇138幢,组织清洗出新121幢。“不洁楼宇”数量每年下降27.3%。

  据了解,目前南京市8层以上的建筑物近2500多幢,高楼洗澡新规出台前,不少楼宇外立面甚至十多年都未清洗一次,严重影响城市市容。《南京市城市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规定》要求,市区主要道路的临街临河建筑物、构筑物和高层建筑都必须定期洗澡,其中,玻璃幕墙至少每半年清洗一次;装饰板墙和面砖幕墙至少每2年清洗一次;石料幕墙至少每3年清洗一次;涂料幕墙至少每4年更新一次。

  《规定》同时明确,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人是保持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整洁的第一责任人,产权人、管理人、使用人之间有约定管理责任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管理责任不明确的,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城市公共设施及其他设施的保持整洁工作,由其管理单位负责;商店、超市、集贸市场、展览展销场馆、证券市场、宾馆、饭店等场所,由其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地铁、机场、车站、码头、停车场、公交站点等建筑物、构筑物,由经营单位负责;因无人居住且在房产部门无法查实产权人的,可以认定为产权不明的建筑物、构筑物,其外立面保持清洁工作由所在区市容局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