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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幕墙每十年应进行一次安全性鉴定

29142011-11-29 14:30:17


近来,玻璃幕墙披身的高楼大厦成为了新的安全隐患,走在街头冷不防会天降“玻璃雨”。据统计,上海目前拥有玻璃幕墙建筑不下4000幢,其中还颇有一批已经达到了十几二十年的“高龄”。国家建设部在2006年出台《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玻璃幕墙的业主“原则上”需要每十年对幕墙进行一次安全性鉴定,且需要建立相关维护、检修及安全性鉴定档案,并保证用于日常维护、检修、安全性鉴定与大修的费用。而《上海市建筑物使用安装安全玻璃规定》则规定,幕墙玻璃使用满8年的,建筑物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委托由市建设交通委核准有资格的技术鉴定机构进行勘查;以后应每年进行1次查勘。